壹、定義
民法796條為了保護「供人居住」房屋的經濟價值,所以規定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對土地有利用權的人,建築房屋範圍逾越至鄰地的土地範圍時,就稱為「越界建築」,如越界建築的人於符合法律保護的要件下,鄰地所有權人就有容忍使用義務及償金請求或要求購買土地之權利。
壹、定義
民法796條為了保護「供人居住」房屋的經濟價值,所以規定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對土地有利用權的人,建築房屋範圍逾越至鄰地的土地範圍時,就稱為「越界建築」,如越界建築的人於符合法律保護的要件下,鄰地所有權人就有容忍使用義務及償金請求或要求購買土地之權利。